再社會化指的是個人原來的思想、生活方式和行為模式與社會環境的要求不協調,甚至發生了沖突,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促使其改變,使他們接受社會規定的符合多數人利益的社會規范、價值觀念與行為模式。邪教癡迷者由于長期受到邪教思想的桎梏,喜歡以“高于常人的修煉者”身份自居,在思維模式、生活方式與行為模式上處處表現出不同于正常人群的特點,而且與社會通行的價值原則與規范標準格格不入,因而他們往往成為社會生活中的“麻煩制造者”。讓邪教癡迷者遠離邪教,擺脫桎梏,更好地適應社會,從根本上來說,是一個讓他們通過學習新知識、技能與規范,恢復和重建其嚴重缺失的社會功能,成為社會正常的成員的過程,即實現再社會化的一個過程。
在此,筆者從一個社會工作者的視角,結合心理學和社會學知識,就如何更好地幫助邪教癡迷者進行再社會化,重新融入社會,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以社會工作理念為指導,借助心理學方法搭建交流平臺,有助于消除邪教癡迷者的抵觸和排斥心理。
邪教癡迷者大多是被其家屬或者所在社區轉介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尋求幫助的,由于他們是非自愿性服務對象,往往一開始存在或者表現某些抗拒情緒和行為。社會工作者與這類服務對象的專業關系通常不易建立,除了要扮演好解決困難的服務提供者、鼓勵自強自立自我發展的支持者、積極行為的倡導者、挖掘潛能的資源爭取者等多種角色之外,更加重要的是需要做相當細致的工作和需要運用非常嫻熟的工作技巧。這時需要社會工作者采取更為主動的姿態和他們建立關系,用接納、平等、尊重的態度對待他們,給予耐心的傾聽、對其人生坎坷適時同感、共情,甚至于要讓其盡情宣泄,讓其感受到自己被得到理解和尊重,才能搭建起相互溝通和信任的平臺,為雙方共同合力參與介入行動,最大限度地發揮服務對象的積極性與能動性打下良好的基礎。
如邪教癡迷者劉某,早年喪偶,兒子媳婦因為其癡迷邪教雙方關系早已鬧僵,因而常年獨居。當她被人帶到社會服務機構時,自我封閉嚴重,不信任任何人,也極少話語交流。幾次接觸下來,社會工作者并沒有急于直奔主題切入邪教問題,而是抓住劉某雖然強調自己是“修煉人”,早已看淡“名利情”,但實際上隨著春節的臨近,內心依舊渴望兒子兒媳能帶上孫子回來與其團聚,說明其親情尚未完全泯滅。于是,社會工作者從這里找到“突破口”,想方設法與其兒子兒媳取得聯系,做通了他們的思想工作,終于在春節前夕一家歡喜團圓。劉某倍受感動,“冰封”的心,逐漸向社會工作者打開。
二、要注重培養邪教癡迷者積極的自我意識,促使他們更好地適應社會。
個人的自我意識引導著個人的行為,不僅如此,自我意識還影響著人們對周圍事物的看法,甚至自我意識還決定著人們對未來的期望,具有預言自我實現的作用。正是因為如此,積極的自我意識在社會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在現實中看到的是,相當一部分邪教癡迷者都是人生失意者,他們往往因為在家庭、事業、情感等方面經歷過重大挫折,產生了嚴重的挫敗感,形成消極的自我意識,不能接受“一個失敗的自己”,自我評價低,自卑感強,依賴心強,缺乏主動進取的精神,這是他們在待人接物、為人處事方面表現出來的特點。如他們會認為“我很倒霉”“我很笨”“命該如此”“我無法改變”等等。他們躲進邪教里,在邪教歪理邪說的影響下,更加認為是“上天注定”,用逃避社會的競爭和可能的失敗,來掩飾內心的失落和自卑。所以,我們幫助這類服務對象,使他們得到生理上、思想上和行為上的矯正治療的同時,也要注重加強對他們的心理輔導,引導他們重新正視自我,認識自我,接納自我,擺脫消極的心理影響,培養其積極的自我意識,激發其重建積極的人生態度,學會成熟、理智、穩重地面對生活。
如大齡未婚女青年秦某,從小生活在一個貧苦家庭,只讀了幾年書就輟學了。十幾歲就步入社會,四處碰壁,是個自我評價很低、自卑心理很重的人,認為自己干啥啥不行。她走進邪教的目的,就是想祈求自己信奉的那個吹噓自己“無所不能,具大神通”的“李大師”能改變她的命運。社會工作者通過一段時間的接觸、細致觀察和深入了解,發現她身上其實有不少閃光點,比如她為人老實,做事細心,會設身處地站在他人的角度想問題等等,只不過她缺乏自我覺察能力。所以,社會工作者就著重從幫助她重建自我認知入手,引導她重新認識自己,一點一點地發掘自己的優點和長處,正確看待自身的不足,重新規劃人生目標和樹立起生活信心。
三、協助邪教癡迷者重建社會支持網絡,為他們重新融入社會生活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由于長時間精神受到禁錮,邪教癡迷者往往還表現出思想封閉、不愿與常人交往、個性孤僻,喜愛獨來獨往的特點,在日常生活中,他們的家庭關系、社會關系支離破碎。他們從邪教的精神泥潭中掙脫出來,要正常融入社區,過上正常的生活,常常會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困難,比如親友的不理解和不接納,找工作困難重重等等,缺乏支持網絡的支持。我們在幫助他們再社會化的過程中,協助他們重建社會支持網絡顯得尤其重要。這個支持網絡,主要是他們的親人、鄰居、所在社區的居民組織或者志愿者、專家等力量,借此組成一個支援系統,給予他們關懷。在他們有需要的時候,這個支持網絡可以發揮作用,陪同他們一起克服生活困難和心理困惑,解決重新融入社會后所帶來的不適,這對于他們擺脫對邪教的心理依賴會有很大的幫助。
如青年學子鐘某,受其癡迷邪教的父母影響而走進邪教。為一心“學法練功”,他居然在讀大一時,自己申請辦了退學手續。當他后來在法律服務者幫助下明白自己受邪教蒙騙,懊悔耽誤了一年學業,流露出想重返校園完成未竟學業的強烈愿望時,社會工作機構的幾名工作人員,不辭勞苦,頂著炎炎烈日,反復與省高教廳及其原就讀學校進行溝通協調,最終幫助他恢復了學籍,重返校園,順利完成了學業,成為社會一名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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