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邪教滋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精神信仰缺失。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思想的多元化,邪教活動又沉渣泛起。尤其是上世紀末、本世紀初以來,由于社會處于轉型期,下崗、失業人員增多,人們對自己的未來缺乏安全感,信仰的缺失造成精神的迷茫,不少人轉而到宗教中尋找精神寄托,這也為邪教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便利之機,一些邪教如法輪功、全能神冒用宗教的名義用小恩小惠拉攏和欺騙信徒,造成邪教活動的蔓延。因此,反邪教必將伴隨著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過程,我們與邪教組織的斗爭是長期的艱巨的歷史任務。
二是盲從人數眾多。由于邪教主的巧舌如簧,不少人根本不了解邪教主的教義和險惡用心,就稀里糊涂地跟著盲信,可以說,這些信徒也是邪教的受害者。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社會治理,尤其是基層社會治理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面落實反邪教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反邪教斗爭,必須把反邪教斗爭的關口前移,充分發揮基層社會治理“屏障”及“前哨”作用,構建反邪教基層治理大格局,最大限度擠壓邪教組織活動的空間,從而徹底鏟除邪教滋生的土壤。
二、將反邪教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具有現實意義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是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總體要求,這也是“美好生活”價值觀里最核心的思想內涵。而邪教組織則具有暗中秘密活動,在農村、社區等基層薄弱地帶拉攏迷惑群眾,不斷培植利于自身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將反邪教工作納入以基層社會治理具有現實意義。
一是邪教組織活動方式所決定。邪教組織的非法活動大多都是在農村、社區租用他人房屋或者骨干人員家中秘密進行,組織方式非常隱蔽,比如“QNS”組織從成立之初就是利用農村地理位置相對偏僻、信息相對閉塞,農民辨別力現對弱的特點,冒用基督教、“祛病消災”等方式,向農村進行滲透發展。加之,當前城鄉發展不平衡、脫貧攻堅艱巨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相對薄弱等問題仍然存在,給邪教組織在農村地區生存發展留下空間,因此,農村、社區等基層地帶仍是防范和打擊處置邪教組織的工作重心,將反邪教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是治理邪教的有效途徑。
二是邪教組織傳播渠道所決定。從邪教組織的傳播途徑看,它主要是以小范圍向外秘密擴張的形式,通過熟人社會的人際關系傳遞信息和社區間的組織傳播為主,呈現出以某一處為核心,輻射周邊,從而構建起組織周密、聯系秘密又緊密、活動詭秘的傳播網絡。而以發揚“楓橋經驗”為核心的基層社會治理,就是充分依靠和發動群眾,邪教組織的傳播方式特性決定我們必須依靠群眾,依靠基層組織和社會各方力量,有效開展反邪教斗爭,必須把反邪教斗爭的關口前移,充分發揮群眾“耳目”和基層“一線”作用,構建反邪教網格化大格局,因此,將反邪教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是治理邪教的處置方法。
三是邪教組織發展下線群體所決定。邪教組織受裹挾群眾具有獨特的特性,比如綦江區邪教信息系統中邪教人員,大多是離退休人員、文化程度低的村民、缺乏精神寄托的留守婦女等,他們大多存在精神空虛、缺乏社會安全感,或者飽受疾病纏繞、容易偏信迷信等“歪理邪說”,無固定職業等特點,這些特性為邪教組織提供了可乘之機,而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為基礎的社會治理體系,就是通過激活各類社區資源,強化網格治理功能,以鎮、社區、基層網格三級體系為支撐,構建起職能到位、責任到人的全覆蓋管理服務網格,切實提高防范邪教滲透的工作效能,因此,將反邪教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是治理邪教的必然選擇。
三、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防范邪教工作的現狀
一是基層基礎薄弱,為邪教組織擴張提供了可乘之機。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反邪教工作是黨和國家事業的特殊組成部分,社會治理現代化作為一個動態的螺旋式上升過程。當前,各地都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然而最基礎層面的小區樓棟、村社小組往往是最薄弱的地帶,特別是在重點人員管控和流動人口管理上較為薄弱,基層工作力量不足,不同基層組織間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邪教組織則是利用這種復雜的環境和管理上的松散漏洞,不斷培植利于自身滋長蔓延的土壤。
二是宣傳力度不夠,為邪教組織傳播提供了薄弱環節。邪教的根源在于迷信,想要解決好這個“總開關”問題,關鍵在于警示教育宣傳,目前,我們在揭露邪教組織的邪惡本質和企圖顛覆我政權的丑惡政治面目的宣傳中,宣傳手段單一,沒有真正發揮基層熟人社會傳遞消息的特性,沒有將廣大人民群眾真正發動起來,僅限于思維層面的“填鴨式”灌溉,忽視了基層人民群眾的“傳導”效應。
三是機制不夠健全,為邪教組織發展提供了管理漏洞。邪教滋生的土壤主要在基層,重點在農村,因此,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必須從基層抓起,只有真正筑牢夯實防范抵御邪教的一線陣地,徹底消除滋生邪教的“病灶”,反邪教斗爭才會取得勝利。
四、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從源頭治理邪教的對策
(一)全面貫徹黨的“團結教育挽救絕大多數,依法打擊極少數”的工作方針,做好防范處理邪教工作
邪教組織裹脅群眾,危害社會、殘害生命、踐踏人權,必須引起全社會的警惕。為有效防范和處理邪教,確保社會安定和人民群眾幸福安康,大力開展群眾性反邪教警示宣傳活動,提高群眾防范抵御邪教侵害的能力。同時,對絕大多數受蒙騙蠱惑的邪教受害者,采取“團結、教育、挽救”的措施,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認清邪教本質及其危害,徹底擺脫邪教控制,回歸正常社會生活。公安司法機關堅持依法依規,對一切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國家安全法》《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治理邪教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進行依法處置,對邪教組織及其犯罪分子起到了法律震懾作用。以上舉措,從實踐效果來看,取得了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統一,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堅決擁護和支持。但是,也應看到,邪教治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一以貫之貫徹落實好黨的防范處理邪教方針政策,不斷總結治理邪教的實踐成果,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政府是對人民生命權、健康權高度負責的政府,駁斥西方一些媒體刻意抹黑中國、攻擊中國的不恥行徑。
(二)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加強和創新邪教治理工作
要打破縣域反邪教“籬藩”,將反邪教工作融入到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會治理新格局中,筑牢跨區域反邪教堡壘。調動人民群眾的力量,積極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去。新中國成立初期成功取締反動“會道門”的歷史經驗也告訴我們,反邪教工作需要夯實群眾基礎,提高全民對邪教危害性的認識,激發人民自覺抵制邪教的積極性,是打贏反邪教戰爭的重要法寶。在新形勢下,可以借鑒歷史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引導群眾參與邪教治理、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模式,構筑起堅固的反邪教人民防線。一是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落到實處,堅持治理為民、治理靠民,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治理的積極性,才能把邪教治理變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生動實踐,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樹立開放、融合、協商的理念。黨委、政府、群團組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公民等,都是社會治理的主體,也是邪教治理的主體。各主體之間既要秉持平等、包容、協商的原則,不斷豐富“治理邪教為大家,治理邪教靠大家”的制度化實踐,又要充分整合不同治理主體的功能,實現治理要素的深度融合,厘清各方責任,構建政府負責體制、群團組織助推體制、社會組織協調體制、人民群眾參與體制,最終形成“多方參與、互動協調、功能融合、優勢互補”的新型邪教治理行動大格局,才能產生治理效能的“乘數效應”。
加強法治建設,為邪教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胺墒侵螄仄?,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國家層面,要繼續推動修訂和完善邪教治理相關法律法規。如對思想癡迷、卻沒有實施邪教犯罪行為的邪教高危人員,建議出臺相應法律,對他們采取必要矯正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不可預知或難以控制的風險。應鼓勵社會力量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到其中,為黨和政府反邪教工作提供建設性意見;邀請法學、心理學等專家和反邪志愿者一起參與涉邪人員幫教工作,為其解決思想疑惑,幫助其走出邪教泥潭;組織信徒參加社區公益性活動,驅除邪教思想陰霾,找回生活陽光等等。各地也要不斷完善防范和處理邪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為邪教治理提供法律支撐。如從《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禁止性規定來看,邪教組織無法通過登記獲得合法身份,但是不排除有在遞交登記資料時掩蓋非法目的、編造虛假材料企圖蒙混過關的可能。為此,地方要完善社會團體登記的審查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對于涉及宗教等意識形態方面的社會團體,在審批中應當施行專項審批,切實摸清待審批團體的“家底”,防患未然。
加強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提高邪教治理效能。各地必須把邪教治理工作自覺放到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中去整體謀劃,協調推進,做到“防、疏、打”三結合。一是要大力發展經濟,持續改善和保障民生,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避免群眾因貧、因病、因矛盾積累,身心困頓,被邪教組織蠱惑掉入陷阱。二是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科學文化傳播,普及生命科學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醫療保健知識教育,引導人們正確認識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規律,掌握科學心理調適方法,逐步形成科學的行為準則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斷夯實群眾自覺拒邪防邪的思想文化土壤。三是要加大反邪教法治宣傳力度,揭露邪教各種蠱惑蒙騙手段及其危害,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讓更多人深刻認識到堅決清除邪教之害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是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讓每一個人都自覺把“崇尚科學,反對邪教”作為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筑牢反邪教的人民防線,使邪教組織失去存在和發展的空間。四是要精細化管理,精準化防控和打擊。實行分類管理,定期開展思想動態摸排,落實精準管控措施。對于利用邪教組織實施破壞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堅決予以依法懲治,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危害,絕不能讓其形成氣候。
善用現代科技手段,借力借智,提升精準打擊能力。近年來,邪教組織利用互聯網對群眾進行造謠宣傳,通過多種方式,大肆傳播歪理邪說,蠱惑人心,導致一些群眾陷入邪教泥潭。因此,運用現代網絡科學技術切斷邪教傳播途徑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要從技術上進行反制,堵塞邪教組織的防范漏洞。另一方面,要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加強網絡安全教育。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看,城市中的社區、城鄉結合地帶、農村逐漸成為邪教組織發展滲透的重點區域;社區中的老年人群體、外來務工群體、留守老人及兒童,成為邪教組織發展信徒的重點對象。對重點群體要加強反邪教知識宣傳,讓群眾擦亮眼睛,提高防范邪教的警惕性。此外,各地還要加強跨區域反邪合作,加強邪教治理相關經驗的交流與行動配合,構建多元主體合作交流平臺。通過區域間的合作,加強反邪資源共享和政策落實,促進不同地區之間優勢互補,共同鏟除邪教勢力,提高邪教治理的整體水平。
【責任編輯:劉宇琦】